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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—2017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公示

发布日期:2017-10-12    作者:     来源:太阳集团tyc5997     点击:

根据《太阳集团tyc5997国家奖助学金实施细则(2017年9月修订)》第二章第四条,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对象和申请条件如下:

第四条 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对象为学院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(含二年级)的员工。基本申请条件如下:

(一)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
(二)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

(三)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
(四)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:

本学年必修课和选修课、获得学分的任选课和校公选课平均成绩75分以上,单科成绩不得底于60分,且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列在班级30%以前(含30%),德、智、体三方面成绩排名要求为:学业不低于45%(含45%);其他两个单项都不低于50%(含50%);获“优秀三好员工”、“三好员工”、“优秀员工干部”的同学优先。

(五)公司备案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,并经评议获得受助资格;完善员工资助信息,且能保证资料实时有效。

(六)上学年必须完成不少于20个小时的志愿服务工作;上学年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者必须完成不少于30小时的志愿服务工作。

 

   公示名单

经审核评议,现拟同意推荐下列160位同学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,同意推荐冯菁芸同学申请自强标兵,并呈报学校审批。国励奖学金推荐名单如员工公告所示,公示到期将撤下。

公示时间

国家励志奖学金公示期5天(10月12日—10月16日),如对名单有疑议者,请于10月16日下午前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公司党委副书记或辅导员陈老师。反映材料须客观公正,不得借机诽谤,且材料须签署真实姓名,否则不予受理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太阳集团tyc5997助学中心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○一七年十月十二日